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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某市關停搬遷企業跡地 環境調查評估項目
2016年5月,我公司參與四川省某市2016年度關停搬遷企業跡地環境調查評估項目 。
四川省某市2016年度關停搬遷企業跡地環境調查評估項目涉及五個地區,均為涉重金屬污染搬遷企業,調查評估主要涉及重金屬為鉛、鉻、鎘及類金屬砷。
一、調查目的
(1) 通過對2016年度10個涉重金屬污染搬遷企業使用歷史、生產歷史、現狀情況、前期工作成果等資料收集分析并配合人員訪談及現場踏勘,識別和確認場地內存在的污染類型、主要污染因子、主要污染分布,為制定采樣方案提供依據;
(2)結合原址場地污染識別和未來擬用地規劃進行場地詳細采樣分析,掌握場地污染擴散途徑、污染程度、污染分布;
(3) 按照以人為本和保護環境的原則,確定污染場地污染特征參數、暴露參數,開展場地人體健康風險評估;
(4)基于人體健康風險和修復的經濟可行性,綜合確定需開展修復的場地修復目標值、修復范圍、修復土方量;
二、調查原則
基于場地環境調查與評估內容及主客觀相結合的要求,關停搬遷企業跡地環境調查評估至少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遵循國家法律、技術導則和相關規范原則
場地環境調查與評估中遵照我國現有的與土壤環境風險評估相關的政策、標準及規范進行評估,做到調查與評估的科學性及準確性;如果我國某些標準尚未制定,則參照國外的標準進行,以科學的觀點分析和論述該場地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2)基于特定場地的健康風險評價原則
評估過程中所有涉及到場地的參數(如地下水埋深、土壤污染深度、污染物濃度等)均來自于場地本身,因此場地的風險評估將最大限度地接近場地實際污染狀況所產生的風險,風險評估結果也只適合于該特定的場地。通過這一評價,其結果能為場地風險管理者最大限度地將風險降低至可忽略程度提供科學依據。
(3)針對現場實際條件原則
為準確評估調查區域土壤實際污染情況,場地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在充分汲取、借鑒國內外場地環境調查與評估經驗基礎上必須基于現場實際條件開展,并結合場地使用歷史、未來規劃制定各階段工作。
三、項目要求
在場地調查、采樣和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場地的污染物種類、污染物分布及污染程度,提出需治理場地的治理措施及使用功能建議,提供場地土壤環境監測報告,具體要求如下:
(1)按國家環保部發布的《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4、《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4和《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的要求,2016年對已關閉搬遷的10個企業跡地開展環境調查評估。
(2)在現場調查和監測分析的基礎上,編制場地調查評估報告,明確界定受調查場地的污染物種類、污染分布及污染程度,提出需治理場地的治理措施及使用功能建議。
(3)接受市環保局組織的專家組驗收。
(4)提供滿足合同需求的評估報告(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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